落实高校主体责任 明确继续教育发展方向

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492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省级层面首个对高校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致力于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这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实践样态与发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以下建议:“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伟大目标的实现,需要教育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办好继续教育”,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提出新要求,要求其主动担当起服务国家发展、促进终身学习的重任。在新形势下,省教育厅出台的《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顺应大势,正当其时。

《管理办法》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江苏实际,提出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要遵循“公益服务、规范办学、深化教改、提质创优”的基本原则,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站点设置与调整、教育教学管理、经费管理以及检查与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我校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并提出相关要求:

一、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成人教育招生、教学过程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办学。要严格贯彻和执行《管理办法》,树立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工作职责和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社会声誉。

二、进一步加强质量监控工作,加强函授站建设与管理,全面负责站点的教育教学全过程管理工作,要把“全面质量管理”当作目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切实加强招生环节和教学检查督导等各项工作,通过学校和各站点教学督导,开展教学检查与评价,更好地掌握教学信息和动态,不断提高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

三、全面落实高校人才培养主体责任,始终坚持育人第一的办学思想,在注重提升学生学历层次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学生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贡献南邮力量!

据了解,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相关专家参与了《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撰稿:赵梓竹 审核:张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