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函授、夜大学学生申请重做毕业设计和补考成绩记载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10-25浏览次数:1230

继教字(2004)第16


根据南京邮电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凡本科毕业生要求申请学位者,毕业设计必须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补考门次不能超过4门次。

考虑到在我院高等函授、夜大学学习的学生,工学矛盾尤为突出,常因工作原因而影响学习,经研究决定:

1.因毕业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而未能申请学位者,可以申请重做毕业设计,重做毕业设计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者,毕业设计成绩按“良好”计入。申请重做毕业设计必须在未获得毕业证书之前。

2. 本、专科生课程补考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不再累计不及格门次,相应课程成绩按补考成绩的85%记载。

3. 本规定自20049月开始执行。



南京邮电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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