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次自学考试成绩管理工作,特做如下说明:
一、上报成绩范围
1.凡需与2017年4月考试统考成绩进行合并的成绩都要上报,具体为:
a.主考学校上报助学专业综合改革专业中由学校负责实施的过程性考核成绩。
b.主考学校上报助学专业综合改革专业中“含实践”课程的实践考核成绩。
c.专科学校上报“专接本”专业中沟通课程、衔接课程的校考成绩,所对接主考学校负责督促及审核。
二、上报时间
上报(含审核)截止时间:2017年4月24日中午12:00。
三、上报方式
本次使用新系统上报以上成绩,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
新系统网址:http://58.213.145.36:8088/
四、助学专业过程性成绩上报注意事项
1.成绩子类型定义:
过程性成绩:包括综改后过程性考核成绩及“含实践”课程的实践考核成绩。
各校可在课程成绩类型查询功能里对相关的课程清单进行查询,如发现课程清单与计划不符,请联系自考处考务科。
2.各校可分考次下载过程性成绩上报清单,也可下载总清单,清单内容包含了已报的和未报的成绩 ,其中未报成绩为空,各校可直接填写后上传。注意不要更改格式,否则无法成功上传。如发现清单数据与考生报考信息或计划不符,请联系自考处考务科。
3.各校完成上传后,进行提交,成绩管理状态即变为上报成功。
五、专接本校考成绩上报注意事项
1.成绩子类型定义:
校考成绩:包括所有含校考比例的课程成绩。
实践成绩:实践考核成绩。
论文成绩:论文考核成绩。
各校可在课程成绩类型查询功能里对相关的课程清单进行查询,如发现课程清单与计划不符,请联系自考处考务科。
2.成绩管理状态说明:
成绩管理状态 | 说明 |
在专科学校 | 专科学校已上传(导入),未提交 |
在主科学校 | 专科学校已提交至主考学校,主考学校未审核,这个状态对应原来系统的未审核状态。 |
主考学校退回 | 主考学校退回专科学校,专科校可修改后重新上报。 |
上报成功 | 成绩已到省端,上报成功 |
3.各专科学校可分考次下载校考成绩上报清单,也可下载总清单,如发现清单数据与考生报考信息或计划不符,请对接主考学校与考务科联系。
4.各专科学校完成上传后,进行提交,成绩管理状态即变为在主考学校。主考学校审核状态为“在主考学校”的记录,审核后,成绩管理状态即变为上报成功。
六、其他说明
1.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中,有综合测评加分的课程,其加分须与过程性考核成绩合并后上报,即该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总分为110分。
2.助学专业和专接本的过程性成绩已开放二次上报,合并时以最新一次的成绩为准。
自学考试处
2017-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