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考[2001]5号)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南京邮电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授予对象
面向社会开考生、专接本学生
二、授予学位类别
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学校和工作单位表现良好者。
2. 自考外语成绩达70分,其中英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考00015英语(二)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四级(六级)须在原就读学校参加考试且在有效期内。
(3)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
3. 专业学位课:00639广播电视广告、00642传播学概论、27412市场调研与统计,三门课程成绩之和达到210分或以上。
3.毕业论文成绩达良好及以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不具备上述授予条件者。
2.违反校规校纪(除考试作弊外)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毕业时经学校组织评议无明显改进者。
3.凡自学考试中因作弊被通报者。
4.没有外语成绩,用其他课程成绩替代外语成绩毕业者。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材料、费用
1.申报时间:每年4月15日—5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
2.申请地点:南京邮电大学锁金村校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3.申请材料
(1)考生按要求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报表》,所属单位或学校对申报人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作出的鉴定。
(2)考生须提供相关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证书、自考毕业生登记表、身份证(正、反面合一张)复印件各一份。
(3)自考00015英语(二)用大学英语四级免考的,请提供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版照片,以准考证号加姓名命名。
(5)根据物价局规定,社会考生(专接本考生)须交纳学士学位评审费200元/人(见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苏考委办【2002】52号文件)。
六、注意事项
1.若在毕业前学位课成绩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要获得学士学位者,可在申请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申请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再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2.在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起的一年内,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规定自2020年11月开始执行,相关事宜由南京邮电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邮电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