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南邮继教〔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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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函授站:
为推进函授站评估考核工作的常态化,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高〔2006〕20号)和《南京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继教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21年度函授站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考核的范围
我院在江苏省教育厅备案的函授站。
二、评估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建点协议及双方职责履行情况。
(二)招生宣传及组织情况。
(三)教学及教务、考务组织情况。
(四)收费情况。
(五)教学档案建设情况。
(六)站点自身建设情况。
三、评估考核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2021年5月底前各教学点参照南京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继教发﹝2020﹞7号)及省教育年检工作的相关要求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021年6月底前,学院成立工作组对各函授站进行现场评估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函授站评估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学军、杨道林
副组长:秦桂娟、严英、饶林果
组员:葛轶峰、赵梓竹、韦伟、于国俊、常友善、杨秀成
附件:1. 南京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函授站检查所需佐证材料清单
南京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4月25日
附件1:
南京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函授站检查
所需佐证材料清单
1、函授站班级简表;
2、函授站学生名册;
3、函授站招生宣传资料;
4、函授站近两年面授安排表、网络课程学习申请表;
5、面授学生考勤签到表;
6、近两年承担函授站主干课程教学任务教师一览表,含学院教师和外聘教师;
7、查看近两年考场安排表、考生签到表;
8、函授站管理干部队伍一览表;
9、函授站管理规章制度。
备注:佐证材料是评估小组进站评估考核时需要的材料,无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