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条规定:专科起点本科标准学制为2.5年,高中起点本科标准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专科标准学制为2.5年。学生学习年限一般最长不超过规定学制加3年(含休学期限);在学校最长修业年限(基本修业年限加三年)内,仍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
截至2024年12月,周某某等719名成人教育函授生未能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719名成人教育函授生(名单见附件)作退学处理,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3月1日。公告期满视为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学生可以自本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意见。陈述和申辩接收邮箱:yhw@njupt.edu.cn;接收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77号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楼401-2室。
南京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函授管理部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