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函授教育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6浏览次数:10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条规定:专科起点本科标准学制为2.5年,高中起点本科标准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专科标准学制为2.5年。学生学习年限一般最长不超过规定学制加3年(含休学期限);在学校最长修业年限(基本修业年限加三年)内,仍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

20256月,继续教育学院1079成人教育函授生未能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该1079成人教育函授生(名单见附件退学处理特此公告。公告期:2026年6月6日至2026年8月5日。公告期满视为退学处理决定已送达。

如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学生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接收邮箱:yhw@njupt.edu.cn,接收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77号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楼401-2室,电话:025-83492126